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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读者守则

  • 发布时间:2019-1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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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暂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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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守则

一、阅览室读者须知

1、本室文献供本院职工及家属、规培学员、实习、进修人员阅览。

2、不准勾画择剪、偷窃书报杂志,违者按制度处罚。

3、不准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纸屑,保持环境整洁。

4、默读静览,不得喧哗。

5、读者应服从馆员管理。

二、借书处读者须知

1、凡本院职工累计借书量,高级职称6本,中级5本,初级4本,一般读者3本。

2、读者所借之书应按期归还。不得无故延期,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办理续借手续者。

3、本书库为半开架借阅。

4、图书丢失损坏按规定赔偿。

5、借书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。

三、情报资料室读者须知

1、本室文献资料只供查阅,一律不准外借。

2、读者可在工作人员指导、配合下进行查询。

3、保持室内安静、环境清洁。

4、不得损坏文献资料,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。

5、本室文献资料原则上只为本院读者服务,外单位人员需凭介绍信、经本室人员同意后方可查阅。

四、电教室观众须知

1、电教室限本院召开中小型学术会议使用,使用前需预约。

2、本室内不准乱扔果皮纸屑,不准随地吐痰,不准吸烟,注意环境卫生。

3、爱护本室的一切公物,损坏照价培偿。

4、室内不准大声喧哗,以防碍其他人员学习。

 

五、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

1、本室服务对象为本院职工、规陪学员、实习生、进修生。

2、读者不得破坏耳机、鼠标、键盘等计算机外置设备,更不能私自折掉,挪动电源插头及计算机显示器、主机。

3、保持室内环境卫生,不得吸烟、吃零食,严禁随地吐痰和随意扔纸屑杂物;不得大声喧哗。使用多媒体光盘和浏览声像资料时带上耳机。

4、不得在电子阅览室使用盗版软件,以免造成计算机病毒,影响电子阅览室的正常运作,否则,造成损失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。

5、不得对硬盘数据人为破坏,格式化硬盘,删改文件等操作。

6、严禁私自带软盘、光盘入室,杜绝在网上下载或传播淫秽、反动、诋毁性的报 道、影视、图片,更不能发布有 害信息。  

7、读者未经管理人员同意,不得擅自开关计算机。

8、违反本规则的读者,工作人员有权终止其上机权利。

六、图书资料丢失处理

1、丢失、损坏丛书、多卷书、连续出版物之其中一册,皆按套价进行赔偿。

2、丢失工具书,按原价三到五倍赔偿。

3、丢损医药卫生书籍,按原价二倍赔偿。

4、一般读物原则上照价赔偿,特殊读物按现时价格赔偿。

5、 按照入库时间两年内的医药卫生书籍,丢失后原价五倍赔偿。

七、对损坏报纸、杂志的处理

1、对损坏报纸、社科期刊者,按该报刊全月价格赔偿。

2、对损坏医学期刊者,按该刊全年价格处罚。

3、因馆员不负责任,造成报刊丢失或损坏,,当班馆员应按其报刊价格赔偿。

 

地址:山西省汾阳医院数字图书馆 电话:0358-722326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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